广西师范大学图书馆多媒体使用规定

(一)音像、光盘等多媒体资料阅览室规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音像、光盘等多媒体资料阅览室规则
    1 .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凭本人有效借书证、阅览证入室查阅室内多媒体资料。
    2 .读者进入本阅览室,请自觉到柜台押证登记,按上机牌号指定机号入座。
    3 .查阅光盘资料时,每台计算机一人;观看音像资料时,每台电视机可供 1-2 人同时
  观看,观看时必须使用耳机。
    4 .观看音像资料需凭本人有效借书证在一楼大厅办证处充值后,上机阅览。费用为每小
  时 1 元。
    5 .自带音像资料需经工作人员审核,收费方法与标准同上。
    6 .音像资料观看完毕请将盘片装回盒内,交给值班老师验收。观看音像资料的读者请勿
  拔出耳机,挂在阅览桌上方,以便值班老师检查;使用计算机查阅光盘资料的读者下机时,
  应正常关闭计算机。
    7 .读者应将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好,不得带书包入室。穿大衣入室者在离开时,应
  主动将大衣打开,向管理人员明示没有私自携带资料出室。
    8 .请不要将雨具带入室内。入室前关掉个人通讯工具,保持肃静。严禁在室内吸烟、吐
  痰、吃零食和乱丢纸屑、果壳等。离开时,把自己所坐的椅子恢复原状。
    9 .读者必须爱护多媒体资料,不得圈点、划线、涂批,严禁撕割、盗窃,违者按照《读
  者违章行为管理条例》处理并给予原价 5 — 20 倍的罚款。凡抓获、检举盗窃、撕割者,
  给予表扬或一定的奖励。
    10 .遗失、损污多媒体资料,按《图书借阅规则》和《随书盘片借阅规则》有关赔偿办
  法处理。

(二) 音像放映室规则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音像放映室规则
    音像放映室是进行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场地,为了保证正常使用,特制定如下使用
  规则:
    1 .本室为本校正常教学及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免费使用,不接待娱乐服务。
    2 .因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需要使用本室的,须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员或授课教师提前
  向本室工作人员预约。预约时需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。
    3 .使用视听室,须由相关老师带队方可使用,无相关老师带队的恕不接待。
    4 .请不要将雨具带入室内。入室前关掉个人通讯工具,保持肃静。严禁在室内吸烟、吐
  痰、吃零食和乱丢纸屑、果壳等。离开时,把自己所坐的椅子恢复原状。
    5 .放映期间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像设备,如有损坏,违者按照《读者违章行为管理条
  例》处理并给予原价 5 — 20 倍的罚款。凡抓获、检举盗窃、破坏者,给予表扬或一定的
  奖励。
    6 .遗失、损污多媒体资料,按《图书借阅规则》和《随书盘片借阅规则》有关赔偿办法
  处理。
    7 .预约联系电话:5858582 或 5858565 转 8507 。